星期六, 十月 27, 2007

JavaScript印象

Javascript如此的有趣,它几乎是唯一对于程序员(programmer)和设计者(designer)都有用的语言,原因是它运行在网页中。对于程序员,如果需要客户端控制的动态网页时,Javascript是唯一选择了,对于设计者,需要页面效果时,Javascript也是不二选择。我曾经看过一种说法说:程序员通常认为Javascript过于不严谨(可能他们是把Javascript和Java比较了),而设计者则认为Javascript过于复杂(是啊,要学习写代码总是困难的),我没那么多讲究,我觉得Javascript还不错。

我数次"学习"过Javascript,但都因为没有持续的使用而慢慢淡忘了,不过有一个好处是现在再拿起来会快一些,虽然语言本身很快可以温习,但DOM还是要翻翻资料的(DOM是Javascript用来控制HTML文档的模型),手头有一本书还不错,可以推荐 ──《DOM Scripting》,稍嫌不爽的是这本书用了很多我不认识的单词,害的我字典一直翻 :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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